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重要科技创新基地。为加强我市实验室建设发展,日前,重庆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建立评估机制等,实现优胜劣汰,促进实验室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了实验室建设体系,对在渝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以及重庆实验室、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相关建设与运行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在渝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研究中心按照国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纳入我市实验室管理服务范畴。

根据《办法》,新设立“重庆实验室”这一类别,旨在培育国家实验室,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依托基础好、实力强、水平高的在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相关领域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基础上进行建设,打造引领发展、学科交叉、人才汇聚、管理创新的国际一流实验室。

《办法》明确了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区域重点实验室三类。其中,区域重点实验室是新设的类别,旨在通过市和区县(自治县)共建,解决有关区县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相对薄弱、创新引领作用不强等问题,要求相关区县具有一定建设基础,围绕产业发展布局与区域特色建设,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与科研团队,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办法》明确,每年给予国家实验室不低于2000万元,学科、省部共建、军民共建三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研究中心600万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200万元,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不低于2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在评估周期内每年给予100万元稳定支持经费,重庆实验室稳定支持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稳定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科研人员绩效奖励、人才引进培育及自主研发等。

《办法》还明确了建立优胜劣汰的评估机制。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实验室每轮考核评估结果为实验室提供100万-1000万的一次性激励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科研人员绩效奖励、自主研发等。

重庆实验室、重庆市重点实验室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重庆市重点实验室每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每轮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激励经费,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保留其资格,不合格的停止稳定支持经费,限期半年整改,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序列。

相关新闻

QQ咨询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